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农业是指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2)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3)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
因此,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种下树苗并将其出售,并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对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项目所得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一)下列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④林木的种植和种植;
因此,小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种下种苗并将其出售,并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Caishuizi(2001)第113号规定,批发和零售苗木免征增值税。不能为免征增值税的商品开具特殊发票,只能发行普通发票。
这个问题尚不清楚。根据目前的政策,答案如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处理:
1.处理苗木销售的所得税:根据《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所得税:(4)林木种植。因此,种植树苗的人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的处理更为复杂:(1)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产农产品免税,其中农业包括林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动物饲养和渔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购买的农产品出售给上述单位和个人,以及单位和个人。购买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产品后生产,加工,销售的农产品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二)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农民合作社向会员出售的农膜,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和农机具免征征收增值税。
特别应注意的是,出售受免税条款约束的商品的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但不能在免税后36个月内申请减免。
请根据上述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