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是营业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重叠。增值税通常对商品征税,消费税仅对特定商品征税。营业税与税收和劳动服务的增加相对应。
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属于财产税。法人的公司所得税增加,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增加。
营业税和增值税可以看作是两个补充集。对于营业收入,增值税是在没有营业税的情况下征收的,但不会征收任何税款。
增值税是对有形商品(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除外)的销售以及维修,修理和加工服务征收的营业税;
营业税是除上述税项之外的其他营业收入所征收的流转税。
所得税是对公司或个人获得的净收入征收的税,即对(收入成本)后的利润征收的税(增值税和营业税是对收入征收的税)
消费税是为了宏观调控和抑制人们对某些奢侈品,危险物品等的消费而征收的一种税,例如:香烟,酒,鞭炮,高尔夫球杆,化妆品和汽车。根据已经征收的增值税,对特定税项征收单独的税。
1.增值税被视为销售:
对于增值税销售,可以将一句话概括为:只要产生了增值额,就应视为销售额,因为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的增值额。计算应纳税额。其他需要与进项税转出加以区别,后者也可以归纳为:“异常损失,进项税转出;用于其他目的的自产加工,视作销售;用于其他目的的购买,进项税转出”,除投资,分配和捐赠外。 ”
2,消费税被视为销售:
消费税法规定:
由纳税人生产和用于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其他地区使用的任何物品,在转让使用时均应征税。在其他领域使用是指使用纳税人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服务,以及用于赠与,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措施等应税消费品。
3.公司所得税被视为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512号法令)第25条规定,企业已交换非货币资产,二手货,物业和捐款劳工服务,债务偿还,出于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等目的,除非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国务院
新税法与视同销售的原始所得税法规之间的最大区别在于,它取消了统一法人之间的实体转移,例如在建项目,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销售处理。原来的企业所得税法强调了“独立会计”作为纳税人的单位,而新税法采用了企业所得税的模式,这也相应地缩小了认定的销售范围。
4.视同销售是指不算作会计销售,但用作确认收入和缴税的税收销售的货物或服务的转移。
(1)确认销售为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八项行为视为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托运;
②寄售货物的销售;
③具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应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进行销售,但相关机构位于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和加工过的商品用于免税商品;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行生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商品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和委托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