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增加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在政策调整前,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的税负是10%。此调整引入了过多的累进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部分。一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减为应纳税所得额25%,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二是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税率部分应税收入减少50%,企业所得税以20%的税率计算和支付。实际税负为10%。
文件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13号)
我不知道您所指的小水电还款是根据以下文件的精神确定的。
,财税(2008)151号:
1.财政资金
(1)企业获得的各种金融资金,应包括在该年度的企业总收入中,但国家使用该金融资金后要求本金返还的除外。 。
(2)企业获得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指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特殊用途的财务资金,被批准为非应税收入,并在计算该收入时从总收入中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3)预算管理中包括的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资金报告关系,批准财务部门或上级单位分配的财政补贴收入为免税项目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从收入总额中扣除,除非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
2.财税[2009] 87号:
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如果是有条件的,则可以将其视为非应税收入,在计算应税收入时将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资金支付文件,该文件说明了资金的特殊用途;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小水电的还款是否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还有专门的资金供您使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查找文件,看看您是否被征税,税项已计入总收入。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按年利润总额计征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