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季度中,第12行应缴所得税损失为0,那么第3行所得税减免也为0,因此不可能为正数。可能是由于填写了减免税时间表造成的,即使没有税,也不会有减免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是当期信贷。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74号《关于将营业税返还和所得税纳入企业利润的所得税征收的通知》,企业会计准则为如下:
1.企业实际上是当场收取营业税和消费税,先退还,先退还,然后再退还,然后从“银行存款”帐户中扣除,并记入“产品销售税和附加费”,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
不会直接减少或免除的营业税和消费税。
其次,企业实际上收到立即收取的增值税,先退款,先退款,然后再退款,将“银行存款”帐户记入借方,并将“补贴收入”帐户记入贷方。对于直接的增值税减免,请从“应付税款-应缴增值税(减免税)”帐户中扣除,并在“补贴收入”帐户中贷记。没有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添加“补贴收入”科目。
3.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表”和“已交税”项目下添加“减免税”项目(第8行),以反映企业已按规定减少和免征增值税。填写“应交增值税”帐户。
个人意见:税收减免与业务无关,不应计入营业利润
建议在转为营业外收入之前将其累计---补贴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公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半所得税征收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分开的城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的低利润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以及企业派遣的工人。
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应将实际业务期间用作纳税年度,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上计算方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财税[ [2009]第69号)也将被暂停。
第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密切配合,密切关注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实施。同时,有必要及时跟踪和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反映新问题,并确保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