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乘以25%,然后再乘以40%,即减少后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应纳税额。
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
前后=实际应交所得税。
是应税金额* 1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对于小型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 133号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部门(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以下是关于小企业和营利性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
请按照说明进行操作。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2月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4号公告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的有关规定宣布以下有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首先,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6万元人民币(包括6万元人民币),同时,资产和雇员人数符合《税务条例》第92条的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标准是实施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合格小微利企业)。)关于预付税表的公告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付税表(A类)第9行“总计实际利润”“和”产品的15%,暂时在第12行填写“所得税减免”。
第二,合格的微利企业“员工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预缴微利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得到执行。
3.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型获利企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第四,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企业的纳税年度是否满足上述针对小型获利企业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计算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预付款的,在年度结算时,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安顿下来。
本公告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特别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4月13日
计算方式:
应缴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10%
应税收入=收入成本(费用)税+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税额调整
法律基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低收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税收入价值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人民币200,000元)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其收入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当于10%的公司所得税。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扣减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可扣除的项目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
支出是指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支出,管理支出和财务支出。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
此外,在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规定不一致,则应调整税法规定。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还规定了一些扣除额,这些扣除额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收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
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水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水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2.5%的提取率),但应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鼓励企业增加职工教育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