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在不遵守小型和微型企业规定之后,将取消优惠,并需要缴纳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被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应税收入不超过300,000
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激励措施是备案的税收激励措施。简化手续后,纳税人可以在制定预付款申报单时根据规定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自行申报。但是,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和缴纳时,应将有关信息报告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为了支持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发展并充分发挥小型低利润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合格的小型低利润企业,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第34号)进一步规定了针对小型低利润企业的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含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以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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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第69号。《实施条例》第92条第(1)和(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企业拥有的劳务派遣工人总数;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数根据企业全年的月平均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值)÷2
全年的月平均值=全年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应将实际业务期间用作纳税年度,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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