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减半为20%。
应税利润* 0.5(减一半),然后×20%。
已付的实际所得税是应税利润总额的10%。
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以被批准收集。如果小微企业的账目不健全,并且不能准确,及时地计算各种税收和企业收入,可以经税务局批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八条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待遇,适用于有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条件的企业,以及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没有资格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小型低利润企业的适用税率暂时不适用。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由税务部门确定。但是最后,您可以自己计算,然后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会计准则: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该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至2015年12月第三十一条年应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已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 “合格”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且满足: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