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企业盈利性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企业的年度最高应税收入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2.根据国税发[2007] 39号文件,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3.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将被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根据财税[2011] 117号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收入的50%包含在应税收入中,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