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企业盈利性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9,企业的年度最高应税收入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将在2017年继续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半收入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1.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微利小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取款方式还是核准取款方式,均可享受财税[2015]的规定。 99号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半减税政策)。
通过把握中小企业优惠税收政策的期限,企业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所得应减至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营业税享有暂时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在相关申报表的免税收入栏中填写,而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批准。
(3)印花税优惠政策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和微型企业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其他折扣
1.延长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期限
2.定期免收发票费用
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