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小型减利企业扩大50%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规模较小的小型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均符合规定条件。被微薄的小企业所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包括将企业所得税减免20%,并且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包括100,000元),则应减少所得应税收入包括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被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号的有关规定,关于实施扩大小微企业利润率优惠政策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合格小规模盈利企业,无论采用审计收取还是核准收取的方式,均可享受财税〔2017〕43号规定,其收入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半税制"")。
前款所称合格小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或财税[2017] 43号文规定的企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规定: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的低利润小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以及企业派遣的工人。
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应将实际业务期间用作纳税年度,以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以上计算方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财税[ [2009]第69号)也将被暂停。
针对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具体规定如下(请注意,这不是CIIT文件中的规定):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2条”是《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由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获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中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将分别减至应税所得的25%和20%企业所得税按税率缴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
扩展配置文件:
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各个地区相继确定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许多省份已将起征点调整为最大限额,从而减轻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负担。
根据法规,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此处的个人指的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因此,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优惠调整仅适用于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要求的个体工商户,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不适用此优惠政策。
印花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金融机构和微型和微型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的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 105号)规定,自11月1日起, 2011年至2014年10月截至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微型和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的一般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与借款人签署的贷款合同(不包括银行间贷款)为贷款金额的0.5%的贴花。
以前的优惠政策:
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10%的优惠税率。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税[2011] 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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