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付款1
营业收入2
运营成本3
总利润4
减:非应税收入5
减:免税收入6
减:免税项目(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7
减:弥补上一年的损失8
应税收入(第4-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9
税率(25%)10
应付所得税(第9行×第10行)11
扣除所得税金额12
,其中:高科技企业13
软件企业14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
过渡期15-2的企业
已付实际所得税16
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已退还)(第11-12行,第16行)17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18
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9
本月(季度)的应税收入(第19÷12行或第19÷4行)20
税率(25%)21
本月(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20行×第21行)22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23
本月(季度)确定预付所得税金额24
总公司纳税人25
26
总公司应分得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22行或24行×25%)
中央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25%)27总公司
分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50%)28
比例29
分支
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28行×第29行)30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是不可接受的!
这个可以吗?
“它是否属于一个微薄的企业”
1.如果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结算和付款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在今年进行预付款时选择“是”。”。
2.在今年新成立的企业中,“总资产”和“员工”符合规定条件,选择“是”,如果应计累计利润不符合小微企业的要求,则选择“没有”。
3.如果上一年的总资产和雇员人数满足规定条件,而应纳税所得额不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可以预计当年的会计利润将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中小企业要求,选择“否”。
4.当纳税人在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时,鉴于前一年的最终结算和付款尚未完成,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选择“是”或“否”:预付款是在去年第四季度。
此列是必填项。如果不符合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请选择“否”
第二,“所得税减免的详细表(附录3)”以及填写说明
第2行“ 1.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符合小型和盈利性企业要求的纳税人必须报告所得税减免额。包括20%的减税(减税政策)和10%的减税(半税政策)。
享受减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第9行或第20行5%或20%产品。对于享受减半税收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每月(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表格)第9行或第20行×15%的乘积A,2015版);同时,在此表格的第3行中填写“半税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A类)高级(季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表”的“是否满足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列中选择“是”的纳税人, 2015版)”除本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基于税收的减税所得额明细”(附录1)中的“收入减免”或其他减免税政策外,不允许对以下各项免除优惠政策:小型和低利润的公司所得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月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的报告及其他声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1)填写企业减免税报告
1。根据实际利润预先填写报告。
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小型微薄企业的减税和免税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季度)高级(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的第14行进行了报告。 ,2014版)”,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额的“列”。
(1)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00元(含1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如果预付期间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000元,则填写第10行将实际利润乘以15%。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含100,000人民币),但预付款项期间累计实际利润在100,000人民币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盈利性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且预付款时的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的,填写“实际利润”。第10行中的“金额”5%的产品。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应提前支付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小型微薄公司可以享受的减税和免税待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25行中进行了报告。中华民国(A类,2014年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额的“列”。
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请在第22行中填写“本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和15%的乘积;对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00元的小型盈利企业,在第22行中填写“本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和5%的乘积。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填写企业预付款。
当税务机关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应考虑公司是否符合对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确定月度(季度)时扣除减免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
(2)填写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报告
1。批准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
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小型微薄公司的减税和免税情况在《企业所得税的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第12行中进行了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去: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额的“列”。
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包括100,000元),如果在预付款期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元,请填写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收入金额”乘以15%;前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而预付款项期间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但不超过300,000,并且预付期间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0元时,请在第6行或第9行填写“应纳税所得额”。该产品为5%。
2。批准企业应交所得税报告。
根据税法,由于综合症管理系统不支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重新评估,因此符合小额和小额利润优惠条件的企业用于核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由于是年中的优惠税率,因此在2014年,满足了小额利润和小额利润优惠条件的验证。企业预缴所得税金额时,固定金额不会暂时改变。在第四季度(纳税期)之后,管理部门建议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批准表”。退还多缴的税款。原始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退税额为原始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原始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且十万元以上(不含十万元)的,其应纳税额为原始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