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需要作为收入的所得税。增值税是与收入无关的额外价格税。
我公司一直直接直接计提20%的所得税,而5%的减免未反映在帐户中。供参考,请采用它。谢谢!
根据《关于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6] 22号)第10条,第十条,小微企业应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计算。取得销售收入时税法的规定应付增值税并确认为应纳税额,当符合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税条件时,相关应交增值税额转换为当期损益。
财税[2015] 9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利润在10000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微薄收入,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