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财税〔2015〕34号《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通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应税所得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对于小型低利润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税收入的50%,而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始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60条本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