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半并将税率降低至20%
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出台的政策。在以后的时期,激励措施将不断增加。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利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规定:小企业的应税所得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