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免税政策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时开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60条本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