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微薄小利润公司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小型低利润企业(含100万元),其收入减至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雇员人数和总资产的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的初始值+季节的最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综上所述,如果您符合小型获利企业的要求,则在预付款时,应通过将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乘以10%来计算应交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