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应税销售额低于30,000元(每季度低于90,000元)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增值税,但不一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 )及其实施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提及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是指非限制性和非限制性的禁止产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所指的合格小利润企业是指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在该国,以及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所有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 (二)集体企业; (三)民营企业;4)关联企业; (五)股份制企业; (六)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组织。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征收的税款。纳税人的范围大于公司所得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管理系统文件
2014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自2014年10月1日起,每月销售或营业税额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下同)的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四分之一是
有纳税期限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其季度销售或营业收入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每季度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每季度支付90,000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这是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支付的当期税款。依序回收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色专用发票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2015年3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扩大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发〔17〕17号) (2015年)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和低利润企业,在季度和月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您可以享受小型和低利润公司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无需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批准。
小型获利企业应在预缴和最终清算期间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员工人数,总资产”列,以完成备案程序,并且无需特别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应根据纳税人的需要打印纸质表格并将其放在税务服务办公室,以便真正需要使用纸质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它。税务服务大厅尚未开放
,但如果纳税人要求,则应及时为纳税人打印或复印。同时,它积极促进和指导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和电子手段处理纳税申报单,以提高税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