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利企业无需特别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在纳税人的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满足小额享受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型获利企业要求的证明材料。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低收入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牟利企业必须申报享受半税政策。小型盈利企业在最终结算和付款时,应填写公司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从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列,以完成备案程序。所得税。
无需归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和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2017年,第2段,“第二家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当使用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来偿还公司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减半税收政策,而无需进行特殊备案。 “因此,您无需去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小规模和可盈利的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