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不需要作为收入的所得税。增值税是与收入无关的额外价格税。
合格的微型和微型企业,应税收入在100,000到300,000之间,税率降低20%,少于100,000的应税收入降低50%,相当于10%的税率
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应纳税所得额减半,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自2017年1月1日起,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500,000,且年度应税收入减半,企业所得税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