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小额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4号公告):根据实际利润对公司所得税的预缴税额进行审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等形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4号) 2011年)企业所得税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每月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乘以5%(税率减免政策的实施)或15%(税率减免政策的实施)乘以5%的乘积),临时填充在第12行输入“所得税减免”。
批准了针对小型微薄企业的预付款声明问题,并已与行政总局沟通,以进一步修改声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可以按照规定提交代扣,代收代缴税报表。通过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处理上述声明和提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0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和支付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处理纳税申报表,也可以通过邮寄或数据消息的形式代扣代缴税款和收缴汇款报告。
数据消息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子方法,例如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
因此,对于小企业要预先缴纳国家税的企业所得税,他们可以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提示,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但是,许多税务机关尚未设置通过电话语音提示进行报告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