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不能为零,因为注册资本应包括在实收资本项目中,而相应的资本应显示在银行存款中;
损益表中没有收入,您可以填写零,但要收费,总利润可能是亏损,从事实中寻求真相,多少是多少?如果
申报单为亏损且利润总额为负,则无法补足预付款金额,即,每季度不预缴公司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并按年度结算;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季度报告就足够了。。。。。。。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公告的主要内容是,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可享受对小型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无论他们是否采用审核收集或核准收集的方法。小型的公益前企业在季度和几个月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针对小型公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无需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小型和微利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填写方法的解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 2016年12月31日,年度回复小企业的应税所得不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扩大了优惠范围和范围。延长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范围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报税表是在原始政策框架下设计的,仍然不能满足小额和可盈利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的需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并及时发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报告表,以解决新的小额盈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保单预付款和报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年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4年版)及其他报告》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4年28日)为低利润公司填写预付所得税优惠的方式如下。
(1)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报告
1。根据实际利润预先填写报告。
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小型微薄企业的减税和免税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季度)高级(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的第14行进行了报告。 ,2014版)”,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额的“列”。
(1)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00元(含1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如果预付期间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000元,则填写第10行将实际利润乘以15%。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含100,000人民币),但预付款项期间累计实际利润在100,000人民币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盈利性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且预付款时的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的,填写“实际利润”。第10行中的“金额”5%的产品。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应提前支付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小型微薄公司可以享受的减税和免税待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25行中进行了报告。中华民国(A类,2014年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额的“列”。
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请在第22行中填写“本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和15%的乘积;对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00元的小型盈利企业,在第22行中填写“本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和5%的乘积。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填写企业预付款。
当税务机关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应考虑公司是否符合对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确定月度(季度)时扣除减免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
(2)填写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报告
1。批准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
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小型微薄公司的减税和免税情况在《企业所得税的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第12行中进行了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去: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额的“列”。
在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包括100,000元),如果在预付款期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元,请填写第6行或第9行“应纳税”“收入金额”乘以15%;前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而预付款项期间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但不超过300,000,并且预付期间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00元时,请在第6行或第9行填写“应纳税所得额”。该产品为5%。
2。批准企业应交所得税报告。
根据税法,由于综合症管理系统不支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重新评估,因此符合小额和小额利润优惠条件的企业用于核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由于是年中的优惠税率,因此在2014年,满足了小额利润和小额利润优惠条件的验证。企业预缴所得税金额时,固定金额不会暂时改变。在第四季度(纳税期)之后,管理部门建议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批准表”。退还多缴的税款。原始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十万元(含十万元)的,退税额为原始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与15%的乘积。原始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且十万元以上(不含十万元)的,其应纳税额为原始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与5%的乘积。
1.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营业收入。
2.第3行“运营成本”: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运营成本。
3.第4行“利润总额”: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出的总利润。
4.第5行“由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由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此行中输入根据该期间获得的未完成开发产品的应课税毛利率计算的估计毛利。
5,第6行“非应税收入”:填写包括在利润总额中但不征税的财务拨款,依法收取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的行政费用,以及政府资金和国务院规定其他非应税收入。
第7行,“免税收入”:填写包含在总利润中但免税的税收或收入。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8,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相关的行号进行计算和报告。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0.第11行“应付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和报告。第11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0。当对纳税人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
11,第12行“所得税减免额”:根据税收规定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第12行≤第11行。
12.第13行“实际预付所得税金额”:报告累计的预付公司所得税金额,并将“当前期间金额”列留空。
第13行,“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根据税法填写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项目部门直接由建筑企业总公司,按规定在此行中输入预付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公司所得税。
14.第15行“可提供的(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的行号计算并填写。第15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0,填写0,未填充“此期间的金额”列
15.第16行“当期已扣除的上一年度所得税的超额支付”:填写上一年度已缴纳的当年尚未退还并已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的所得税额纳税年度。
16.第17行“本期的实际收入(可退还)所得税额”:根据相关的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第17行=第15-16行,当第17行≤0时,填写0,并将“此期间的金额”列留空。
17.第19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填写“此期间的金额”列。
18.第20行“当月(季度)的应税收入”:根据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
纳税人的每月预付款:第20行=第19行×1/12
每季度纳税人的预付款:第20行=第19行×1/4
19.第21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0.第22行“本月(季度)应付所得税”:根据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第22行=第20行×第21行。
第21行第24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根据税务机关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金额。
第26行第22行“总部应分得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的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第1行至第24行)汇总纳税人总部,根据应由总部分摊的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付款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法分别报告和计算:
(1)总纳税人总部“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
第15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汇总“根据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总部:
第22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3)纳税人总行总部“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
第24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在第26行的计算公式中,“总部应分摊预付款比例”:跨地区纳税人合计,总部应分摊预付款比例为25%;全省纳税人总数总部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应按各省的规定上报。
,第27行,“所得税金额的集中集中分配”:汇总纳税人收入的纳税人总部基于本月(季度行)当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根据财政中央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方法分别报告和计算:
第15行×集中财务分配的比例
第22行×集中财务分配的比例
第24行×集中财务分配的比例对于
个跨地区纳税人,中央政府的中央预付款比例应为25%;省内纳税人集中分配的财政预付款比例,应当按照各省的规定上报。
第28行第24行,“分支机构应共享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人总部,并以该表(第1行至第24行)的每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为基础,根据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式分别报告和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部总计:
第15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总部总计:
第22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第24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在第28行的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付款比例”:跨地区纳税人合计经营,分支机构应分摊预付款比例为50%;该省的纳税人总数,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项比例,应按各省的规定报告。
分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税额分行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行所得税额”填写银行。
第25行第29行,“总部的独立生产和运营部门应分担所得税额”:填写具有独立生产和运营功能并被视为应纳税的应纳税纳税人总部的摘要按规定分公司。本期预缴所得税。
26.第30行,“总部已提取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填写纳税人已取消的分支机构,并汇总应在剩余期间内由总部分配的所得税额年。
27.第31行“分配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人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
28,第32行“所得税金额的分配”:填写并汇总应由纳税人分支机构根据分配比例预先支付的所得税金额。第32行=第28行×第31行。
根据以上描述,在完成基于损益表的季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时,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不会分开考虑,而只会将利润和损失表已填写。填写多少(利润总额已从营业外收入和支出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