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要求的,按20%的税率征收,这实际上是一种税率减免。 5%的税率按20%的税率征收。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型企业将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将扩大年度应税收入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的范围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问题应单独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是有条件的:首先,有必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二是实行所得税审计征收的居民企业(不包括经批准的税收征收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同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2012年1月1日至12月2015年31日小企业的应税所得少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因此,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年底后,认可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结算和结算帐户时可享受优惠税率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