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企业所得税某一方面的论文-研究企业所得税论文

提问时间:2020-05-0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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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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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有关企业所得税方面 哪个主题好写?

毕业论文题目: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从会计和所得税之差开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所得税确​​认的收入之间的差,以及形成的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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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有关调整企业所得税和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将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在扣除额以上的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扣除额的部分不予扣除。

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支付的工资仍应遵守政策调整之前的扣除标准,超过规定的扣除标准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在今年后的6个月内结转。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暂停执行将税收抵免额度提高20%以内的规定。

3.根据国家规定,总工资增长率低于经济利益增长率,雇员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率的原则(以下简称“称为“两个以下”原则)具有工作效果链接方法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可以继续应用工作效果链接方法。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限额内的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扣除;超出部分不应扣除。

4.国有和国有控股公司以及改制和改制后的金融和保险企业可以根据工作效率关联方法,根据“两个以下”原则计算应纳税工资,即经国务院财税部门批准。

五,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有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与工资有关的支出,应包括在企业的工资总额中。

6.各地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工资的税前扣除限额,并扩大实施工作效率挂钩法的企业范围。各地都颁布了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应停止一切实施。

VII。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上述政策法规,计算减免税政策调整的影响,以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并调整每家企业从7月至2月的预付款项。公司所得税额。

8.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扣除额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 43号)和《关于调整扣除额限额的通知》(财税子[1999] 258号)第一条应同时废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9月1日

作者:非飞将军回复日期:2006-9-8 8:45:00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体执行企业所得税税率工资调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 137号

2006-09-01国家税务总局

生效日期:2006-07-01

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立的城市的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扣除前的应税工资扣除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600元,实行20税率上浮的政策。 %比率将被停止。为了确保该政策从今年下半年开始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精神支出”(财税[2006] 126号),具体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1.调整应税工资的税前扣除标准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具体措施,是企业收益“两法合并”改革前的一项重要政策调整。税收,这有利于内资企业的萎缩。与外资企业的税收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这项政策调整意义重大,涉及大多数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该政策的实施,及时,广泛,深入地推进新的纳税政策,使纳税人尽快了解新政策的精神。并按照新政策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税申报。

其次,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必须密切注意相应的政策调整工作,以确保新的纳税政策在今年实施,使纳税人可以享受纳税义务。截至12月底的工资政策调整的好处。

(1)所有基层税务机关应仔细计算因应纳税工资政策的调整而导致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并调整7月至12月每个月(季度)的纳税人预付款额今年。

(2)根据实际纳税期限实施预纳税的企业有两种情况:

1.如果每月支付预付款,则从今年9月至12月宣布每月公司所得税时,应按照上述要求所计算的减免比例计算并减少预付款。其中,当9月宣布预付款时,应将7月和8月的减少额一起计算,并从9月的预缴税款中抵销。未抵销的部分将在今年接下来的几个月中被预付税款抵销。直到完全抵消为止;在宣布12月的11月预缴税款时,应将12月的减少额一起计算,并与11月的预缴税款抵销。不足以抵消的部分应在12月底之前进行处理退税程序。

2.对于季度预付款,在申请第三季度的公司所得税预付款时,除了根据计算得出的减免比例对第三季度预付款进行额外的减少外,第四季度也将计算季度减少量。该金额应与第三季度的预付税额抵销,不足的部分应在12月底前退还。

(3)对于那些预付了上一年应税收入一定百分比的人,有两种情况:

1.如果每月预付款是上一年应税收入的1/12,则每月预付款金额应按照上述要求计算的减少比例按相同比例减少。其中,9月为一起计算7月和8月的预付税额的减少额,如果减少后的值为负数,则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宣布预付额之前,应继续减少9月超过预付税额的部分,直到完全减少了。;在宣布12月预缴11月税款时,应将12月的减税额一起计算,并与11月的预缴税款抵销。

2.如果已支付上一年的应季收入的季度预付款,则应按照本条第(2)款第2项的方法进行处理。

(4)对于需要批准收款的企业,有两种情况:

1.如果应税收入率得到批准,则应按照上述要求计算的减少率相应地降低应税收入,并计算应税收入率减少后的减少额。 ,按照本条的规定((2)治疗方法。

2.为核实应缴所得税金额,应按照上述要求计算的减免比例相应减少每月固定金额,并按照第(2)款的方法处理本文的内容。

3.本年末以后,由于纳税人调整应税工资政策而导致的税收减免应包括在结算和清算范围之内,并且应同时进行结算和清算。 。

第四,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该政策,在实施新的应税工资政策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提高应税工资标准或规定区域浮动率。实际纳税工资标准高于国家统一标准的,应当立即纠正。必须严格执行与人机工程学相关的应税工资政策的适用范围。除了国有和国有的工商业企业,以及已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查并批准为股份制金融保险公司的人机工程学相关应税工资政策的重组,其他企业不得采用人机工程学的链接方法。

如果在执行新的应税工资政策时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9月1日

作者:非飞将军回复日期:2006-9-8 8:48:00

2#严格执行与人机工程学相关的应税工资政策的适用范围(国有和国有工商业企业除外),以及经商务部批准的对人机工程学相关的应税工资政策的重组和重组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合并为股份制除金融,保险企业外,其他企业不得采用工作效率挂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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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针对性。

作者:青葱之歌回复日期:2006-9-8 9:17:00

3#仍然太低,应该像外资企业一样,只要提供相关依据,就会按照实际金额支付。

作者:在哪里除尘回复日期:2006-9-8 9:43:00

4#不变,地方税务局已制定了灵活的政策,例如通讯费和其他应税前线,现已取消

作者:守望希望回复日期:2006-9-8 13:44:00

5#换句话说,今年的CPA测试被扣除800,哈哈

作者:droopgo回复日期:2006-9-9 13:35:00

6#结束了

作者:非飞将军回复日期:2006-9-9 14:30:00

7#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有关应税工资新政策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说法,《人民日报》于9月7日发布,目的是为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并在获得美国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应税工资制度国务院,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允许计算企业所得税抵扣的应税工资标准从目前的人均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提高20%的政策。这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是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前的重要政策调整。这有利于缩小国内外公司之间的税收差距,逐步实现公平竞争。这一政策调整意义重大,涉及多数纳税人的利益,符合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为此,本报记者就调整内资企业的税收计算和工资政策等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问:目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政策是什么?

答案:在中国,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和工资的税前扣除主要执行应税工资政策。当前的国内企业所得税扣除方法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固定税率的工资法。规定应按事实扣除应纳税工资额度之内的部分实际已付工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超出部分的部分。自1999年起,人均应税工资的月扣除限额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增加20%,并将其报告给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备案(1996年前的税收计算)工资的标准月扣除限额为500元,1996年提高到550元。

第二种是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应税工资方法。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总工资增速低于经济效益增速,职工平均工资增速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速内实际支付的工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该措施首先限于财务部门批准的一些国有企业,然后扩大到劳工部门和税务部门批准的集体企业。在过去的两年中,为了支持国有企业的改组,工作效率的联系方法已经扩展到一些国有企业和金融保险公司。

作者:非飞将军回复日期:2006-9-9 14:31:00

8#第三种是公共机构的薪酬方法。国务院实行事业单位工资制的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缴纳工资税前扣除额。

第四是工资的扣除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软件开发企业和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中扣除。

问:您为什么要调整内资企业的应税工资政策?

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企业改革的深入,目前内资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已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体现在:

首先,企业的合理工资支出无法得到充分补偿。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近年来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迅速,目前的税收减免标准太低。大多数内资企业的合理工资减免不能合理扣除,这增加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2005年中国城镇单位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达到1533.75元/月,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高利润行业中更高,大大超过了目前的水平。每月人均800元税前扣除限额。

其次,它增加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允许全额扣除外资企业的工资支出。内资企业的纳税政策增加了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拉大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税收负担差距,不利于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资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来源调查数据,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出近10个百分点。减薪政策的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是内资企业的不公平税收负担。对于实施人机工程学的企业,目前扣除人均税前月薪超过3000元,大大超过了标准应税工资标准。巨大的反差导致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找方法来争取工作效率相关的政策,这不仅破坏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秩序,而且给税收管理带来了困难。

作者:非飞将军回复日期:2006-9-9 14:32:00

答案:这次调整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工资政策具有重要意义。逐步实现国内企业所得税减免制度的合理化,有利于缩小国内外公司的所得税差距,促进公平竞争。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有利于纳税人的新政策。首先,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充分了解调整税收计算和工资政策对内资企业所得税的意义,并准确把握新税收计算和工资政策的精神。其次,有必要迅速广泛地宣传新的国内企业所得税税收和工资政策,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第三,我们必须仔细计算今年7月1日实施新的纳税工资政策对每位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影响。当纳税人宣布从9月至12月每月(每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确保7月至12月实施新政策的法规到位。

如果还不够,您可以访问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再次找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