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20%。
公司所得税率为25%,非居民公司的“预扣所得税”率为20%。
设置以下优惠税率:
1)符合要求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利润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且具有下列条件的企业:①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和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2)国家需要扶持的高科技企业应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①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②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③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在企业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④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⑤《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从来源扣除中扣除的“预提所得税”以10%的优惠税率征收。
1.预付款1
营业收入2
运营成本3
总利润4
减:非应税收入5
减:免税收入6
减:免税项目(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7
减:弥补上一年的损失8
应税收入(第4-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9
税率(25%)10
应付所得税(第9行×第10行)11
扣除所得税金额12
,其中:高科技企业13
软件企业14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
过渡期15-2的企业
已付实际所得税16
需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已退还)(第11-12行,第16行)17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18
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9
本月(季度)的应税收入(第19÷12行或第19÷4行)20
税率(25%)21
本月(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20行×第21行)22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23
本月(季度)确定预付所得税金额24
总公司纳税人25
26
总公司应分得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22行或24行×25%)
中央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25%)27总公司
分行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第17行或第22行或第24行×50%)28
比例29
分支
分配的所得税金额(第28行×第29行)30
小型低利润企业15-1是不可接受的!
这个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