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当年合格的公益捐赠不得超过会计利润的12%,即288万元(2400 * 12%),因此B公司今年
的应税收入为:2400+(380-2400 * 12%)= 2492(万元);
的应纳税额为:2492 * 25%= 623(万元)。
计划销项税的关键是销售。可以从以下方面计划销售:
1)注意价格过高的费用
额外费用应转换为免增值税销售。
例如,在使用包装材料进行销售的情况下,请尽量不要将包装材料与商品一起出售。取而代之的是收取包装材料押金,而包装材料押金应单独核算。
2)选择正确的销售方式
采用合法的价格折扣销售方式。只要折扣金额和销售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就可以根据折扣计算应税销售额,而不能使用实际折扣销售方法来减少折扣金额。增值税应按规定收取。
3)照顾好自己的生产和使用
对于用于企业连续生产应税物品的自产自用产品,自产自用链接免征增值税。因此,在本企业中,尽可能将自产商品用于继续生产和加工,可以减少或延迟对外销售,达到减税或递延税款的目的。
4)及时减记销售和销项税
纳税人因销售退货或折扣而退还购买者的价格和增值税,应及时从当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中扣除,以避免不必要的征税。
损失追回政策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重要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如果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逐年续签,但续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这为公司弥补损失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政策基础。
公司所得税,外资公司所得税和外国公司所得税都有关于损失赔偿的政策规定,因此,损失赔偿的纳税人范围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必须在银行开设一个结算帐户,必须独立建立一个账簿,必须准备财务报表,并且必须独立计算损益;外资企业必须是在中国没有制造业务或机构的企业。企业损失。它不是指公司利润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法核实调整后的数额后公司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公司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亏损100万元,则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内抵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可获得33万元的税收补偿收益。这是亏损带来的节税效果。但是,这不足以完全解释问题。根据现行税法,纳税人的年度亏损可以由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可以逐年续签,但延长的还款期限不能超过5年。
例如,某企业在1997年每年亏损100万元,在1998年实现应税收入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因此1997年的100万元亏损可以在1998年得到全额赔偿。1998年,收入为20万元的人仅支付了6.6万元。假设资本成本率为10%,则企业获得的税收补偿收入的现值为:100 * 33%/(1010%)= 30(万元)。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之初起,除享受与内资企业相同的优惠外,还可享受“两免三减”,“五免五减”等优惠待遇。确认“获利年度开始”。这是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的关键。需要说明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开业当年获利,并于年中开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以选择从下一年开始计算。 。减免所得税的期限。此时,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起始利润年度”的确定直接影响到未来享受减免优惠待遇,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应当结合使用损失补偿和其他优惠政策。
母公司可以直接抵消其他成员公司的收入或母公司损失给已征收和合并税款的成员公司的损失,而无需弥补公司的未来收入。如果合并后的企业不再具有独立的纳税人资格。合并前未弥补的经营损失可以由合并公司以以后年度的收入弥补。因此,对于一些长期的高利润企业,您可以考虑合并一些亏损企业,以减少其应税收入并节省税款。。对于某些集团公司,采用汇总合并的征税方法以获利企业的利润来弥补亏损企业的损失,这也可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获得最大的税收补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