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报所得税,不需要支付损失
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个人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政税收
[2006]第10号)第1条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超出规定比例和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超出部分计入个人来自工资和薪金的当期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申请补充养老保险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个人,单位是雇员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等的个人,在办理保险手续时,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和工资性收入项目;如果他们出于各种原因交出保单,而该个人没有收到实际收入,则该个人已支付所得税应退还。
所得税的征收方法是批准征收所得税的,只要有收入,就要申报并缴纳所得税。
所得税的收取方法基于审计。所得税是根据会计利润确定的。利润必须申报并缴纳所得税,亏损不需缴纳所得税,但必须申报为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收入产生组织(以下统称为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法律不适用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中的“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建立的企业,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建立的企业,但实际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
因此,包括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以及其他创收组织在内的公司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