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属于企业,而是属于具有生产经营收入或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没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因此应按照公司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和缴纳公司所得税。目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向从事学术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来自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的学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从学校获得的财政拨款,来自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业务发展专项补助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托儿服务产生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需要。《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所述,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设立的企业。中国法律法规赚取收入的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扩展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实施独立经济核算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组织。
企业是指根据国家法规注册并注册的企业。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其他组织,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独立经济会计是指同时具有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的条件;独立建立账簿,准备财务和会计报表;并独立计算损益。
私立学校的性质
私立大学是指使用非国有金融教育资金来面对社会所组织的高等教育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公民。他们的教育水平分为高校和本科生。国家鼓励社会力量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对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国家严格控制社会力量接纳高等教育机构。国家对社会力量实行学校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向经批准的教育机构颁发学校许可证。
独立学院不属于私立学院,而是对私立学院的补充。有公立独立学院和非公立独立学院。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该州对私立学校的支持政策的一项基本措施。私立学校合理的税收政策具有鼓励,促进和指导私立教育发展的功能。
1.激励功能。所谓激励功能,是指对私立学校实行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有效激发社会组织私立教育的积极性,可以有效解决私立学校经费筹措的问题。国家和地方制定的私立学校税收优惠政策的宽大处理,实质上表明了社会,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多大程度上鼓励和支持私立教育的发展。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增强人们对社会力量投资或继续经营学校的信念。有利于私立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就投资于办学学校的社会力量而言,优惠的税收政策已成为他们考虑社会和经济利益时办学的重要砝码。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少私立学校不必要的支出,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社会各阶层以捐赠或投资的形式增加对私立学校的持续经济投资。
2.促销功能。也就是说,针对私立学校的合理税收政策有利于形成教育的公平竞争环境。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这一目标。一种方法是按照税收政策的不同优惠水平细分私立教育市场。通过税收政策,私立学校可细分为两个不同的市场:捐赠学校和不需要合理收益的学校,以及需要合理收益的学校,并给予不同的税收优惠待遇,以最终实现私立学校之间的公平竞争。另一种方法是通过为私立学校提供市场保护来实现教育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公平发展。从行业性质来看,与营利性企业和机构相比,即使是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在经济竞争中也较弱。出于平等权利和公平竞争的考虑,国家还应保护需要合理回报的私立学校并给予税收优惠待遇。这是税收效率和公平原则的具体应用。
3.方向功能。也就是说,合理的税收政策可以优化私立学校的区域布局。一个地区的私立学校数量是适当的,并且很难用精确的数学公式来计算。在利益和政策环境差异的驱动下,私立学校在某些地区经常激增。在其他地区,私立学校的数量非常少。这使私立学校的总体格局极为不合理,也给私立学校的长远发展带来了隐患。对于民办学校的布局管理,传统的控制方法主要是行政审批,不仅造成人为因素渗透导致民办学校准入门槛不均,而且还提供了“寻租”的手段。对于政府官员机会。合理的税收政策弥补了行政调整的不足。通过调整税率和优惠政策的程度,可以将民办教育的投资者和学者带到合适的地区,从而达到控制该地区民办学校数量和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