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新项目的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11:42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2 11:42
最佳答案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能按项目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不能。

所得税是每年计算的,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成本是根据项目的进度计算的。

我希望解决您的疑问。如果您听不懂,请询问。

房地产企业项目完成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具体分路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的汇款是为了调整表格而不是调整帐户。如果涉及退税和补税,则应进行以下帐户处理

可退税:

借:其他应收款-企业所得税退还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含税补充:

借: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所得税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款:上一年的损益调整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

1.房地产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缴纳仍按5月之前的清算和缴纳时间进行,但您已满足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可以清算。最好确定清算时间为2011年底。请准备资金补充水,因为这些税款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但是最好是到税务局进行沟通,因为它已经在年底了,可能不可能,您应该尽快清理土地增值税。

其次,未售房屋无需确认收入,预付款税收公司将帮助您调整收入和相关税费,您不必担心

无法将第1阶段和第2阶段置于第3阶段,

房地产企业预征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每月)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支付。但是,始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将会计利润加上预售收入减去上年余额后的估计利润,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 。另一种观点是,应将预售收入直接计算出的估计利润乘以适用的税率,以预缴公司所得税。这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大多数房地产公司在预付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房地产公司应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长期的产品开发周期,并且有未完成产品,房屋和预付款的预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应根据估计的毛利率计算。估计的毛利按季度(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顾名思义,毛利应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的余额,即期间费用,税金和附加未减去。因此,房地产公司在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的实际利润。如果该季度内有成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则...企业所得税按季度(每月)预付款和年度结算支付。但是,始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将会计利润加上预售收入减去上年余额后的估计利润,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 。另一种观点是,应将预售收入直接计算出的估计利润乘以适用的税率,以预缴公司所得税。这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大多数房地产公司在预付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处于亏损状态。那么,房地产公司应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应按月或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长期的产品开发周期,并且有未完成产品,房屋和预付款的预售。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销售未开发的开发产品,应根据估计的毛利率计算。估计的毛利按季度(或每月)计算,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顾名思义,毛利应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的余额,即期间费用,税金和附加未减去。因此,房地产公司在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的实际利润。如果该季度存在成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并且仅根据估算的毛利预付了企业所得税,则企业所得税显然少付了。因此,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包括季度利润额。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每月季度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应报告给会计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内的全部利润,可以填写根据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出的估计利润额。换句话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估计利润只是月(季度)预付所得税计算基础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每月(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将“纳税申报表(A型)”第4行上的“利润总额”更改为“实际利润”,并在会计系统计算的总利润减去要弥补的上一年度亏损后填写余额年和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根据国税函[2008] 635号文的规定,宣告按季度预付款时,可以完全抵减前一年的亏损。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计算以预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的预计利润来预付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预售收入减去上年要弥补的亏损计算得出的估计利润余额,是对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