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开始,当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公司可以根据当年年底的总资产,员工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确定它们是否是小型低利润公司。与判断它是否是一个小型的低利润企业相比,该方法更为简单和确定。具体而言,总资产和员工人数指标是根据财税第13号文件第2条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以及截至年底的季度平均值来计算的。计算当前报告期;本报告期的标准判决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企业和盈利性企业范围以将企业所得税减半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盈利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适用下列规定:
(1)对于审计所收取的微薄利润,如果在前一个纳税年度满足了微薄利润的条件,且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人民币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实际利润企业所得税的预付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停止享受减半税政策;如果按季度(或每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已预缴企业所得税,则可以享受针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对于以固定比例征税的微薄利润,如果在前一个纳税年度满足了微薄利润的条件,并且当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00元(含100,000元)时,今年已预缴所得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10万元,您将无法享受半税政策。
小额获利企业按固定额征税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固定额进行相应调整。
(3)今年新成立的小型盈利性小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如果超过十万元应该停止享受半税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和扩大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
第四,企业在今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半税政策:
(1)检查和收集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预付的实际利润,在预付期间累计的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的减税政策;
2.如果您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则可以享受半税的减税政策。
(2)以固定比率收取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这是一个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企业。如果在预缴期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则有资格享受半税政策。
(3)以固定金额收取企业费用。如果有必要按照减半政策规定减少固定金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规定收取。
(4)上一个纳税年度是不符合小型盈利企业要求的企业。如果预期能够满足当年的要求,则预付款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的,可以减免50%。税收政策。
(5)本年新设立的企业,如果有望满足本年度小本营利性企业的要求,且预付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50万元,他们可以享受减税政策的一半。
五,企业在预付款期间享受减半税的减税政策。年度结算和支付不符合小规模盈利企业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返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