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投入:4X17%(增值税改革后运费抵消500X7%,增值税改革后运费抵消500X17%)
订单项:5X17%
城市建设和教育附加=增值税(产出投入)X1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您是商业纳税人:
1.计算公司所得税的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根据会计利润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有应纳税所得额,无论是否有实际利润,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2.查看您的收集方法。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不论应纳税所得额多少,均按适用的2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采用帐户核算的方式收取,那么它是一家小型的微利企业,即应税年收入不超过3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按20%征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之一不符合规定,并按25%的税率征收。
3.减免税规定:除小型盈利性企业外,基本上没有商业纳税人。
核定征收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与纳税人是否一般缴纳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实其应纳税额:无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设置账簿; 2。(二)应当建立帐簿,但不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帐簿; 3。3.未经授权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税务信息; 4。虽然已经建立了帐簿,但是帐目混乱,或者费用数据,收入凭证和费用凭证不完整,难以检查帐目; 5。六,发生纳税义务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在限期内备案,但仍未在限期后备案;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显然很低,没有正当理由。《税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的,临时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并责令其缴纳。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使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核实其应纳税额:1。从事核算的,应当在当地从事类似行业或同行业类似业务的企业,其收入水平应由纳税人负担。 2。根据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的支出和利润的方法进行核实; 3。根据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的计算或估算;
2.总收入中还包括其他几项收入。
(1)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技术所得税减免,以主管税务部门批准的“技术所得税免税申请表”为基础。所有未得到税务机关批准的收入,将按照规定缴纳非技术收入。
(2)在建企业的试运营收入应通过将其计入总收入来征税,并且不能直接抵消在建项目的成本。
(3)机构(企事业单位)从证券交易中取得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并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允许将证券交易的收益隐藏在帐户之外并加以隐藏。
(4)由于新的外汇管理系统实施后汇率合并和汇率变动导致的汇率损益,外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对其进行调整,并转移至五年内按直线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纳税人享受减免的营业税,以及获得的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非国家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应将其纳入企业的收入,并且计算所得税的支付。
(6)企业将其商品和产品用于基本建设,特殊项目和职工福利,应当视为收入;合同规定企业在进料加工和装配业务中节省的材料被企业保留的收入也应视为收入。
(7)如果企业获得的收入是非货币资产或权益,则收入金额应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算。
(八)依法清算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所得,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允许扣除的项目。
(1)费用。
(2)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
(4)损失。
在确定纳税人的扣减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的应计未计提扣除,包括各种类型的应计未计提费用,应计未计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下一年度的补充扣除额。(二)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调整,并准予按照税收规定扣除。
此外,税法允许根据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扣除以下项目:
(1)利息支出。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照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从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高于同一时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利息支出,则不得扣除。
(2)应税工资。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从应纳税工资中扣除。
(3)纳税人的工会费用,雇员福利费和教育费应分别扣除应税工资总额的2%,14%和1.5%。
(4)捐赠。对于纳税人的公共福利和救济捐款,可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之内扣除。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捐款不得扣除。
(5)商务招待。
(6)保险资金。
(7)保险费用。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的纳税人,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8)租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可以直接扣除。融资租赁产生的租赁费用不能直接扣除。租户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和交付后支付的利息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9)储备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按照财政部规定提取的纳税人坏账准备和商品减价准备。
(10)来自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
(11)扣除各种固定资产转移产生的费用。
(12)可以扣除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净损失和损害赔偿净损失。
(13)汇兑损益应计入当期收入或当期扣除。
(14)纳税人按照规定向总部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必须提供总部签发的证明文件,如管理费的范围收集,配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扣除。
4.不可抵扣的物品。
(1)资本支出。也就是说,纳税人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并花在外国投资上。
(2)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支出。
(3)对非法经营和没收财产的罚款。
(4)滞纳金,罚款和各种税款的罚款。
(5)自然灾害或事故,其中一部分应予赔偿。
(6)超出国家规定的慈善捐赠和救济捐赠允许扣除,以及非公共福利和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指各种非广告赞助费用。
(8)贷款担保。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的与其应纳税所得额无关的贷款担保,由于被保险人的贷款不明确,不得在纳税人承担本金和利息的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6.税收减免和损失补偿。
(2)纳税人从联营公司分配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者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公司的税率,则不会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合伙人,则投资者的企业将获得退款税后利润应按规定缴纳所得税。
(3)弥补损失。遭受年度损失的纳税人可以使用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继续逐年补偿,但连续补偿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5)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比例税率,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33%。年收入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按18%的税率征收。年收入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企业征收27%的比例税率。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纳税人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六)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和地点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年计算,每月或每季预付。在一个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预付款,并在年末之后的4个月内进行结算和付款。
3.纳税地点。纳税人根据独立核算的企业在当地纳税。
(VII)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民族自治地方需要关怀和鼓励的企业,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定期减税或免税。
2.目前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3)以废水,废气,废渣和其他废物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免所得税。
(4)由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5)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转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其年净收入低于30万元。被豁免所得税。
(6)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企业可能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地震等,可能会减免一年的所得税。
(7)如果新成立的劳工和就业服务企业在当年安置了一定数量的失业者,则可以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
(8)高中和中小学可以减免工厂所得税。
(9)由民政部门经营的福利生产企业可以减免所得税。
(10)乡镇企业可以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而不再采用10%的税前提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