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算所得税时考虑技术研发费用的额外扣除。目前不紧急。申请材料获得批准后,您可以顺便询问税务主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新税法关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自主研发费用减50%,资本化费用形成无形资产50%的摊销额被扣除。
表示:
1.如果将研发支出和由此产生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则在扣除所得税前会额外扣除50%,即:1元的实际支出可以扣除1.50元;
2.如果研发支出的资本化包含在无形资产中,则在所得税前扣除50%以上,即:在摊销期间,如果实际摊销为1元,则可以扣除减1.50元;
应当注意,这些额外的扣除额仅用于应计所得税,企业无需为该额外部分调整会计。
此外,企业研究与开发项目评估意见是对企业研发成果的评估,并且是所得税前额外扣除的基础和书面材料。
答案:
如果获得批准,则可以在费用形成的当期扣除。
无形资产的扣除应在确认资产后从当前摊销期中扣除。
有些地方可能略有不同,可以咨询具体实施方式并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