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计利润为A 3,134,500
820 + 4 + 76-470-6.3-2.7-59.55-40-6-2 = 313.45
4,应交企业所得税B 793,600元
(820 + 76-470-6.3-2.7-59.55-40)X25%= 79.36
指南中的规定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以税法的规定为准。如果您要参加考试,则必须严格遵守教科书;如果您是参加工作,请使用应税方法(禁止使用新标准)来简化会计。2007年刚刚对“所得税”进行了调整,具体实施方式还不太清楚。如果您现在想澄清所得税的运作,恐怕连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都不清楚。
3.处理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差异的原则和方法
(1)处理原则处理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时,应遵循统一和独立这两个原则。
一是团结原则。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在制定税法时根本不考虑会计方法,那么就会无缘无故地存在许多不必要的差异。这些差异不是必需的。例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建造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的资本性支出。相关资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相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在当期扣除。 “税法确定了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间”,即相关资产交付和使用时“当相关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或销售状态时,借入费用“准则决定了资本化停止的时间”。如果“预定可获得性”与“交付”之间还有一段时期,则会计资本化金额和税收资本化金额不同,导致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税收成本之间的差异将直接影响会计折旧与税额折旧之间的差异。我认为,这种业务能力上的差异应该得到协调和一致。制定税法时,应参考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毕竟,计算税金的基本数据是基于会计的。
第二是独立性原则。只有当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保持各自独立性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才能得到保证。《税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如果税收,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的税收规定相抵触,国务院或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的税收法规计算应纳税额,预扣和征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财务如果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准则等),以确认,衡量和报告会计要素。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并及时申报和缴纳。
(2)处理方法。
首先是税收调整。营业税:营业税需要进行税收调整,例如商品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销售,提供应税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违约金,递延付款利息,集资,处理费用,收款和预付款金钱等另一个例子是,需要将房地产公司获得的预付款收入计入当期营业额以计算营业税。每月征收营业额税。在月底,应纳税额被计算并提取并宣布要支付。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指个体所有人,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收入)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并于年末结算。企业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需要针对会计法和税法之间的差异对税额进行调整,调整过程反映在收益表的详细项目中。
第二个是所得税会计。
《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第18号》的解释为了方便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解释了以下问题:(1)所得税会计的基本要求; (二)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3)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4)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处理。
1.所得税会计的基本要求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所得税会计核算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为基础,并结合相关的账簿信息,以分析和计算各种税基。资产和负债,通过比较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税基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税基,导致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税基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税基,导致可抵扣扣除临时差异。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以后年度利润的可抵扣亏损的允许扣除,视为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根据暂时性差异和适用的所得税率的计算结果,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其中,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限制在很可能用来抵销以后期间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应纳税所得额为未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由于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暂时性差异引起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应提供相关证据。
(2)冲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后,如果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以后期间转回,则调整先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收益。所得税负债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3)损益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清单
损益表应单独显示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
首先,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
第二项是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费用,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的交易和事件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所得税影响。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是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税基。确定资产和负债的税基后,可以计算暂时差异,并在此基础上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费用。
2.资产和负债的税基
(1)资产的计税基础
《准则》第5条规定,“资产的税基”是指在收回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应税经济收益中扣除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购置时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相同。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差异,后续计量可能与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例如,如果每项资产减值,则提取减值准备。根据会计准则,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仅在资产发生时才能在税前扣除。仅当存在重大损失时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这会导致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税基之间出现暂时性差异。假设企业期末存有一批库存,成本为1000万元。按照存货标准,可变现净值估计为800万元。对于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由于税法规定,在发生重大损失之前,不得在资产税前扣除资产减值损失,该批次库存的计税基础仍为100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80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是200万人民币是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再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满足资本化条件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并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这导致持有期间自发开发的无形资产暂时出现差异。
(2)负债的计税基础
《准则》第6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在计算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可扣除的金额。一般而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其他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影响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其税基为账面价值。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涉及损益,这会影响不同时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导致其税基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例如由于或有事件而导致的公司预计负债。在会计处理中,预计负债按照最佳估计数进行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根据税法,与预计负债有关的大部分支出在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此类负债的税基为0,这在会计账面价值和税基之间形成暂时差异。企业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析和比较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税基。如果两者之间存在差异,则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和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应将在特殊交易或企业合并等事件中获得的资产和负债与购买日的账面价值和税基进行比较,并计算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3.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在计算并确定了当期的应付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入)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为两者之和。即: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入)
示例:下表显示了12月31日20×7时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相关项目的金额和计税依据(单位:元):临时差异项目账面价值计税依据性别差异可以消除暂时性差异
除上述各项外,企业其他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依据相同,无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假定根据税法,当期应交所得税为600万元。预计企业将来会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消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企业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费用和所得税费用如下:
IV。递延所得税的特殊待遇
在某些情况下,递延所得税来自直接包含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件,或者源自企业合并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税基之间的差额。此类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影响损益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应适当确认其所得税影响。
(1)因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无论对当期损益的影响如何。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