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营业税是鼓励或照顾某些应税行为或纳税人的特殊措施。通过减免税措施,可以将营业税的统一规定与必要的灵活性相结合,以解决税收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并更好地执行税法。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减免权集中在国务院。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享有免税和免税的权利。同时,营业税的有关规定以及下列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免征营业税:(一)纳税人的营业额达到税额底限; (2)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和残疾人福利院服务,婚姻介绍,fun仪服务; (三)残疾人提供的劳动服务; (四)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5)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劳工服务; (6)农机耕作。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业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服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育种和疾病控制工厂(7)纪念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书法和绘画学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的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和宗教场所举办的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八)校办企业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提供的应税劳务(酒店,餐饮和娱乐业除外);使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的公务员福利企业,提供的服务(广告除外); (十)保险公司提供的一年以上可退还的人寿保险服务; (十一)个人著作权转让; (1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的行为。
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关于将营业税转换为增值税的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的注册国务院第35号)执照医疗机构,以及各级军事和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各种医疗机构。具体而言:各类医院,门诊(办公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诊中心(站),城乡卫生中心,疗养院(机构),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和相关各部门组织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专业疾病预防治疗站(机构),妇幼保健中心(站),妇幼保健机构,各级政府组织的儿童保健机构,和各级政府组织的血站(血液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
本节中的“医疗服务”一词,是指医疗机构以不高于县(市)级和卫生主管部门相同水平的价格确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包括政府指导价)和其他有关部门并由供需双方按照规定等协商确定的价格,以提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所列的各种服务,并向医疗机构提供卫生,防疫,检疫的服务。社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和医院占用的耕地免收农田占用税。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行使用房地产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2)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如果从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和健康状况,则应自以下日期起三年内给予以下优惠:取得执业注册的日期: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自己的房地产和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三年免税期届满后,将恢复税收。
第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5条(国务院令第512号) ),合格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范围如下:
1.非营利组织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从其他单位或个人获得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外,其他政府补贴,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所得的收入;
(3)根据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产生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