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变化-新企业所得税变动

提问时间:2020-05-0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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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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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变化

统一国内外企业所得税

1,税前扣除工资和薪金

当前的税收法规对内资企业的工资和薪金实行了应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应税工资制度。这是内外资企业税收负担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的规定统一了企业工资待遇的税前扣除政策,有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在员工福利和工会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但是将“已纳税的总工资”调整为“总工资和薪水”,并且扣除额已增加相应地。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本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公司职工教育支出应为: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5%,并允许扣除工资;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结转额。

2.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有税收优惠

谷物和其他物品免征所得税

为了支持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实施细则。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中药种植木材;林木的种植和种植;畜禽养殖;收集林产品;灌溉,林业,农产品初级加工,兽药,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与维护以及其他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海洋钓鱼。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可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种植花卉,茶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3.指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

环保项目“三免三半”

为了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环境保护项目,《企业所得税法》对相关项目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港口和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及其他项目投资和营业收入的企业,从该项目获得第一笔生产和营业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授予“三个豁免和三个一半”提供。从纳税年度起,对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废物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企业收入,给予“三减三减”。获得项目的第一笔生产和经营收入提供。

4.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

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很多方面

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进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税收优惠的各个方面,并且实施条例中有具体规定:

在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产生的研发费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企业的上述研发费用在实际扣除的基础上减少50%。

确定高科技企业以加强研发

对自主创新企业的优惠

公司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征收公司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减征15%。

借鉴国际惯例,根据易于征收和管理的原则,实施条例规定了小规模盈利企业的标准:(一)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员工人数不得超过1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与现行的优惠政策(对内资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足3万元的减少额,按18%征税,对30,000元至100,000元的减少额,按27%税率征税)相比,优惠范围扩大了。 ,优先工作已大大改善。

实施条例将把高新技术企业的定义范围从目前的按高科技产品划分到按高科技领域划分,并规定产品(服务)应属于“高技术产品”范围。国家支持的高科技领域”。同时,实施细则还加强了对以研发比例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向自主创新企业倾斜。

新企业所得税法有那些变动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要做好国税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在本税法月的促销之际,将向读者发布有关新税法的相关知识。

1.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并规定了两个方面的过渡政策。具体而言:统一的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国内外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和标准化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统一和标准化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和标准化的税收征管要求。除了上述“五个统一”之外,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还规定了两种过渡优惠政策。一种是在新税法颁布之前,对已经批准成立,享受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优惠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照顾。第二个是对高科技企业提供过渡性税收优惠,这些企业需要在依法设立的,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而设立的特定区域以及国务院所在的区域内,由新成立的国家来支持。规定在上述地区实施特殊政策。同时,国家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

2.纳税人的变动

3.税率变化

实施条例阐明了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规范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1.工资和薪金的税前扣除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合理工资。同时,薪金和薪金支出进一步定义为公司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在公司工作或受雇的雇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底工资增加,加班。与任命或雇用有关的工资和其他费用。该规定与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相一致,并改变了以前对内资企业的所得税扣除规定。

2.员工福利的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可以扣除。这与原始的国内外企业所得税待遇中的职工福利费相吻合。目前,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尚待完善,发票管理有待加强。纳税人对遵守税法的意识有待提高。按比例限制员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有利于保护税基和防止企业利用员工的福利。该名称侵蚀了税收基础并减少了税收漏洞。

3.营业税扣除额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借鉴了国际惯例,同时,考虑到商务招待管理的困难,坚持严格控制的要求,扣除了因企业产生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商务招待费用企业按发生额的60%,并且全年的扣除总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改变了过去根据销售收入的一定百分比限制扣除的做法。

4.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的税前扣除

过去,内资企业分别实施了按比例扣除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用的政策,而允许外资企业按原样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应合并计算。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允许扣除;对于超额部分,扣除额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5.慈善捐款的税前扣除

允许在税前按一定百分比扣除公益捐赠,主要是鼓励企业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促进中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公益捐赠额。将计算公益捐赠扣除率的依据从应纳税所得额改为企业的会计利润总额,将年度利润总额定义为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五,统一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相关优惠规定主要包括:

1.阐明了免征和减半企业所得税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具体收入范围。

2.阐明从事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的投资和营业收入,并给予三项减免和三项减免。

3.澄清从事合格的环保,节能和节水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并给予三个减半和三个减半。

4.显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可以减少到应税收入的90%。

5.很明显,企业购买了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的10%,可以从该年度的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

6.显然,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五个方面是优惠的:首先,从事合格技术转让办公室的企业可免征一半的企业所得税。其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第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方面产生的研发费用可扣除50%。第四,如果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对一家非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超过两年,则可以扣除其投资额的70%当年的风险投资企业应纳税额金额已持有2年收入金额;第五,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企业的固定资产需要加速折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7.很明显,安置残疾人的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应扣除100%。

6.统一和标准化税收收集和管理要求

住宅企业使用企业注册的地方作为纳税地点;但是,如果注册地点在海外,则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地方就是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组织的,应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纳税年度计算的,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应于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备案预缴企业所得税,并提前缴纳税款。企业应自年底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货款,结清应纳税额。

VII。对原始税收优惠实施过渡措施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针对原始税法和行政法规,某些地区和西部开发地区规定的低税率和常规减税与免税实施过渡性优惠政策。

(1)在新税法颁布之前建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措施。按照原税法,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生效的文件所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按照以下措施实施过渡:1.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新的税法实施后的五年内,税法将逐步过渡为法定税率。其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将在2008年,18%,2009年,20%,2010年,2011年和2011年分别征收18%,2012年和25%的税率。;最初实行24%税率的企业将自2008年开始适用25%的税率。2.从2008年1月1日起,原来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如“两个减免,三个减半”和“五个减免,五个减半”等企业所得税,将继续遵守原始税法新税法实施后的行政法规。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措施和年限,直至该期限届满,但是由于丧失盈利能力而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优惠期从2008年开始计算。(三)享受上述过渡性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在2007年3月16日之前经工商登记机关注册设立的企业;过渡优惠政策的实施项目和实施范围,按照《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实施办法》执行。

(2)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 202号)继续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

(3)实施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一,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按照新税法,实施细则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相抵触的,企业应当选择实施最优惠的政策,不得再享受,一次选择后,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