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不予缴纳。成立年份的地方所得税。在第一年,它的公司所得税是在总部宣布并缴纳的。
公司所得税。
(2)如果该公司在上一年被认定为微薄盈利的公司,则其第二级分支机构不得现场缴纳公司所得税。
(3)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成立之年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当年被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税务登记取消之日起,自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期起,不得在现场分摊企业所得税。
(5)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的集体纳税企业,不得现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备案所需文件
1.减免税申请
所有提交的材料均为A4纸张尺寸。如果提供了复印件,请使用A4纸进行复印,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归档期:接受归档后的1个月内。
存档材料:除了公司应提交的以下信息外,还应存档管理科发布的所有审核文件和相关文件,包括:
a)“税收事项通知”和“税收文件送达证明”;
b)“税收相关事项初审工作草案”;
c)“接受企业所得税申报项目的通知”(加盖分公司备案的专用印章)和“纳税文件送达证明”
d)“在南迪市进行税务相关事宜的现场审核工作草案”
(2)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1.软件制造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a)“公司所得税减免税表格”(附表7);
b)纳税人的当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最近一个月(季度)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
c)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认证证书(市政信息产业局)的原件和副本(在检查原件后归还);
d)地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申请期限:从当年的7月到次年的3月底
2.文化体制改革企业:
b)纳税人自申请日起最近一个月(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c)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文件原件和副本(在审查原件后退还);
d)有关部门发布的重组批准和批准的重组计划;
e)改制后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f)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3.关键软件生产企业:
b)实施上一年的减免税政策;
c)国家计划布局内的关键软件企业认证文件;
4.高科技企业:
c)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市科学技术局)(原件审查后退还);
d)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的描述;
e)公司年度研发成本结构的时间表;
f)企业高科技产品(服务)收入与企业总收入之比;
g)描述大专以上学历的科学技术人员在公司员工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以及研发人员在公司员工总数中所占的比例那一年;
h)地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记录期:在年终之后和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
5.技术转让项目:
c)获得经授权机构(市政科学技术局)认证和注册的技术转让合同的原件和副本(在审阅原件后归还);
d)与技术转让收入的收集,分配和计算有关的信息;
e)有关税费的实际支付证明;
f)能够提供技术转让的实际收入的细分;
g)通过获取技术转让收入开具的发票副本;
i)“税务相关事宜实地审核工作草案”
如果您将技术转移到海外,则应提供:
j)“企业所得税减免记录表”(附表7);
k)纳税人自申请日起最近一个月(季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l)技术出口合同的原件(复印件)和影印本(经过原始审查后归还);
m)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注册证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n)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o)与技术转让收入的收集,分配和计算有关的信息;
p)有关税费的实际支付证明;
q)能够提供技术转让的实际收入的细分;
r)技术转让收入所开具的发票副本;
s)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6.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
c)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证明;
7.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管理收入:
c)提供“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证明(市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d)相关部门批准了项目文件的副本;
e)项目完成验收报告的副本;
f)项目投资的投资验证报告的副本;
g)地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记录期:从该项目获得第一笔生产和运营收入后的15天内
8.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
c)提供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项目的证据(由以下财政部,总局等确定);
d)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e)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3)扣除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投资企业:
a)记录管理部门核实后签发的年检资格通知(副本);
b)证明材料,例如经备案管理部门验证的风险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
c)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资本投资验证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d)描述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雇员人数,年销售额(业务)金额,总资产等);
e)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被指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颁发的有效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提交期限: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前
(4)减记收入项目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a)“企业所得税减免记录表”;
c)“资源综合利用证书”(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正本和副本标记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经原始审查后归还);
(5)其他扣除项
1.安置残疾人的企业:
{} a)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可的纳税人,应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查和确认意见;
b)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副本);
c)纳税人为残疾人支付社会保险费;
d)纳税人实际上是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残疾人支付工资证明的;
e)具备基本设施,以安置残疾人工作;
f)已经安置的残疾雇员名单;
g)“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士证书(1至8级)”的副本;
2.研发费用
a)自主的,委托的和合作的研发项目计划和研发费用预算;
b)汇编专业机构或项目团队以进行独立,委托和合作的研究与开发以及专业人员名单;
c)在独立,委托和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当年产生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的汇总表;
d)企业总经理办公室会议或董事会关于建立独立,委托和合作的研发项目的决议文件;
e)委托和合作研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f)有关研发项目有效性的信息,研究结果报告等;
g)省级和上级经济,贸易,科学和技术相关部门的文件,计划或提议应能够证明研发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领域”,并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当前优先事项”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导意见(5007年)》,并达到省技术和工艺领先地位,具有带动作用。
申请期限:年底后两个月内
(六)信用所得税项目
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投资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备案表(附表8),并随附用于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发票副本);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企业所得税抵免清单(附录9),并分别附有“专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清单年设备投资企业所得税抵免记录清单;
3.提供符合环保,特种设备(市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和水资源保护(市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安全生产(市政安全)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证明监督局);
4.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非营利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注册或公司章程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活动;
4.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5.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由注册管理机构随其转让给组织。与组织和社会具有相同的性质和宗旨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恒定状态分配。
(8)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企业所得税减免记录表”(附表7)
2.固定资产的功能,估计的使用寿命比《实施细则》规定的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龄短,并提供有关情况的说明和解释;
3.被替换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用途和处置的说明;
4.说明用于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和折旧金额;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记录期:获得固定资产后的1个月内
2.其他记录
(1)弥补损失
1.年度结算和结算声明表格(包括主要表格和所有所附表格);
2.该年度的财务和会计报表;
3.弥补损失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款申报表(复印件);
4.弥补的年度会计报表;
5.中介机构为弥补损失而发行的特殊审核证书的原始副本
提交期限:提交年度结算和纳税申报表之前
(2)政策重定位
1.公司获得的有关保单搬迁收入的信息;
2.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3.已被征募,拍照并挂在原始被占土地上的文件;
4.政策搬迁补偿金总额和政府确定的实物补偿计划(搬迁协议和搬迁计划);
5.政策搬迁收入的收支预算(企业的技术改造,更换固定资产的计划或项目);
6.对于货币补偿,应提供来自政府财政和国土部门直接收入的收据和会计凭证;
7.中介机构发布的结算和付款声明的验证报告;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申报期:获得保单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的首次年度纳税申报表时
在五年期限到期的那一年,纳税人应在年度结算报告之前提交以下信息:
1.对所获得的政策搬迁收入的使用的总体描述;
2.企业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置换,其他固定资产购置,职工安置实际支出计划,项目设立文件等材料;
3.实际支出的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
4.中介机构关于结算与付款和核实的报告;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3)常规分支
1.总公司(包括城市间地区)的纳税人应提供:
①“跨地区一般纳税人信息记录表”(附件1);
②所有二级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③总部批准设立二级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有关决议和其他文件。
5.分支机构(包括城市内跨区域的分支机构)应提供:
①“跨区域税务分支机构信息的信息提交表”(附件5);
②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4)最终结算和验证报告
1,《企业所得税备案验收通知书》(加盖分局专用印章备案)和《纳税文件送达证明书》;
2.“企业所得税最终清算报告”。
3.批准类别
财产损失
1,“批准书”和服务证书;
2.集体审核会议记录;
3.综合科的“审查工作文件”;
4.管理部分“初步审查工作文件”;
5.公司财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批准书;
6.公司财产损失清单;
7,公司财产损失报告;
8.具有法律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计项目的经济核查证书(原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四,批准的类别
(1)软件缩短了摊销期限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批准书一式两份(附件);
5.购买软件的合同,发票,帐户收据等;
6.有关企业的相关信息;
(2)批准的收藏
1,“企业所得税批准征收通知书”(固定费率或固定金额),“企业所得税征收方法评估通知书”(一式两份,一名纳税人,税务机关备案一式两份)和“退货证明”;更改为审计收集:“企业所得税收集方法识别通知”和“服务返回证明”;如果最终审核失败,请提交“未批准通知”和“服务返回证书”
2,“接受通知书”和“纳税文件送达证明”;
3.企业所得税验证收款评估表;
4.“批准收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基本情况时间表”;
5.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