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如果成本降低,则可额外扣除50%
形成无形资产并按150%摊销
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研发费用,在当期扣除。在开发阶段完成研发需要资本化,其摊销费用记作管理费用。
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可以将研究阶段产生的费用和摊销费用扣除150%,这称为额外扣除。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范开发费以及技术书籍材料和材料翻译费;研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成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的工资,薪金和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和设备的折旧或租赁费;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例如软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摊销成本;专门用于中间测试和用于产品试生产的模具和加工设备的开发和制造成本;勘探和开发技术的现场测试费用;展示,审查和检查研发结果的费用。《税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规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企业R&D费用,在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计入当期损益。 ,扣除50%的研发费用;,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永和金融官方网站。
为了增加企业自主创新投资的所得税前扣除额,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2008年1月1日的实施条例也提供了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企业需要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法是指核心独立知识产权,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公司:(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科技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1款规定,企业在计算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时产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扣除。应税收入。在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指的研发费用的扣除额是指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按规定扣除实际发生额的研发费用的50%。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扣除150%的费用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