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B类)》,说明如下:
1.表标题项:
1.“税收期”:纳税人报告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季度(月)的最后一天。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的报告。
2.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第1行“总收入”:根据总收入验证应税收入率并填写此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年获得的总收入。
第2行“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填写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所得税率。(如果您没有明确说明,请检查“企业所得税支付方式的评估表”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第3行“应税收入”: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税收入=第1行“总收入”×第2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第4-10行报告空白,即:不要填写。
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的25%的税率。
第12行“应付所得税金额”
(1)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填写计算结果:
根据总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第3行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的“税率”
第13行“收入税收减免”: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第13行≤第12行。包括减免税过渡期的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如果没有,请不要填写)
第14行“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金额。(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第15行“可提供的(可退还的)所得税金额”:填写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付(返还)所得税额=第12行“应付所得税”-第13行“所得税减免”-第14行“预付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在此行中输入0。
标头项目
1.“税期”:税期的当月第一天(季度)至该月的当月最后一天(季度)。对于
在年中开放的时间,“税期”应为从当前月份(季度)开始到该月最后一天(季度)的一天。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根据正常情况填写报告。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个特定项目
(1)应税收入的计算
1.纳税人填写此表的第1至6行,“根据总收入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总收入”:填写今年获得的总收入。
2.第2行“非应税收入”:填写包含在纳税人总收入中但不征税的财务拨款,依法收取的行政费用,并包括在财务管理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3.第3行“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计入总利润但不受税收法规免税的收入。
4.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进行计算并报告。第4行=第1行-第2行-第3行
5.第5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填写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收入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进行计算并报告。第6行=第4×5行。
7.纳税人填写了此表格的第7至9行,这些纳税人“根据成本检查应纳税所得额”。第7行“费用总额”:填写今年发生的费用总额。
8.第8行“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税率”:填写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税率。
9.第9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进行计算并填写。第9行=第7行÷(1-第8行“应税收入率”)x第8行。
(2)应付所得税金额的计算
1.第10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第11行“应付所得税金额”:
(1)对于根据总收入批准应税收入的纳税人,第11行=第6行×第10行。
(2)对于根据成本批准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第11行=第9行×第10行。
(3)应付所得税的计算(退款)
1.第12行“减少: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减少所得税金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要求的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的减免税。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如果预付期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000元,请填写此表第6行或第9行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前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预缴时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000元但不超过30万元,在纳税年度中,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则在此表格的第6行或第9行中填写“应纳税所得额”乘以5%的乘积。
2.第13行“预付所得税额”:填写当年的累计预付企业所得税额。
3.第14行“应缴(可退还)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进行计算和报告。第14行=第11-12行,第13行。当第14行≤0时,此行将填充0。
(4)应征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应填写报告
第15行“税务机关批准应交所得税金额”:填写当期税务机关批准的所得税金额(对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减免税后的金额) 。
表之间的关系
1.第4行=第1行-第2行3。
2.第6行=第4行×第5行。
3.第9行=第7行÷(1-第8行)×第8行。
4.第11行=第6行(或第9行)×第10行。
5.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当第14行≤0时,此行将填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