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是在季度末之后的下个月的1-15日位于4月,7月,10月和1月1-15日之间。
企业所得税法
第54条公司所得税应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企业应于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因此,它可以按月或按季度获悉,并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和按季度批准。大多数企业每季度申报一次。
第一季度的三个月公司所得税的季度报告期间为1月至3月(特殊的4月期间申报),4月至6月(7月期间申报)7月至9月(10月期间申报))10月-12月(第二年1月的声明)
企业的收入和支出要到企业的一年期末才能准确计算,但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均衡存储,企业所得税应按“年度计算,分期预付款和年度结束结算和结算”。征收措施。
1.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期限:为了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平衡存储,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应交纳的税额确定每月或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提前付款。纳税人在12月或第四季度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也应在纳税年度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2.汇出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在年终后的4个月内结清并缴纳,更多的退款和较少的补助金:纳税人在此期间应预先缴纳较少的税款纳税年度对于全年应交税款,应在交纳期内交纳应交税款。如果预付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处理退税或还清税款一年内应交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在年中解散,破产或撤回,应在清算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以处理当前的企业所得税清算和支付;纳税人在年中合并,拆分和终止在其他情况下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天内结清当期所得税,并缴纳给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