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3月起,个人所得税按2000元/月的征收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条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使用企业注册地作为纳税地方;但是,如果注册地点在海外,则实际管理机构所在的地方就是纳税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50条》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住所。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地点为税收登记地点。
工资由总公司统一发给银行卡,总公司在南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它们都已全部宣布。海安市地方税务局最近要求该分公司在工作地点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公司是否必须在工作地点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目前,有些企业设有分支机构,为方便工作,一些外籍人士的工资由总部统一发放,由总部处理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事务。
因为“非独立会计”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非独立会计的分支机构需要在本地缴纳流转税,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成本和支出情况也更加复杂,提到的问题这种情况很难给出统一的答案。
为了促进税务机关的税收收集和管理,建议企业标准化工资支付方式,外派人员应尽可能在其工作场所支付工资,并在工作场所扣除税款。否则,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由其代扣代缴税款,并向所在地机构缴纳个人所得税。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