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每个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促进活动,可以在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的范围内扣除,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的部分不可以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得扣除。该费用应与广告费用严格区分开。任何不符合广告费用条件的行为,都应视为业务推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