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3%,一般纳税人为17%
房地产税:房地产原值*(减一的比率)* 1.2%,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营地总增减*(1 + 7%+ 3%),城市土地使用税,请参阅具体应税地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1号):“一,化妆品生产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精(用于制造)不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30%的部分,扣除企业发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用;超出部分应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该通知自2016年发布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