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征。或减少所得税是指:
(1)来自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选择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畜禽养殖;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8。海洋捕鱼。
(2)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应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阐明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内容,包括:
1.企业从事蔬菜,谷物,土豆,油料,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的种植,新农作物的育种,中药材的种植,种植林木和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的收益,例如种植,畜禽养殖,林产品收集,灌溉,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的运营和维护以及海洋捕捞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从事花卉,茶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对于
目的收入,企业所得税要减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业农民合作社是一种互助经济,其基础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类似农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类似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自愿协会和民主国家。管理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注册的,可以取得法人资格。
为了建立专业的农民合作社,应将相关文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注册并取得业务
执照。《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产生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并应按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始税法不同的最显着特征之一是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实施。毫无疑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是,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条的规定,农民合作社可享受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农业相关经济活动所规定的税收优惠。州。因此,农民合作社可享受上述免征和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