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

提问时间:2020-05-02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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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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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的所有收入都可免征增值税吗

当然不是,它必须符合免税条件。例如,您的养老金机构也可能有一些小商店在卖东西,而这些收入绝对不是免税的。

养老机构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根据有关规定,养老院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地产,土地等。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等营利性养老金机构的建设应减半,并收取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水,电,煤气,供暖也应当视为非营利性机构,并按照居民生活价格实施。其中,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文化,护理,健身等服务的福利和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疗养院(疗养院),老年人服务中心,老人公寓(老人疗养院,康复中心,疗养院)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养老服务免营业税政策

我很幸运,我最近才研究了这本书并将其发送给您,

疗养院享受的税收优惠涵盖多种税收。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1款,疗养院提供的护理服务免征营业税。无论谁投资建设养老院,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均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以及由国家老龄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税务总局等十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家庭养老服务的意见》(国办办[2008] 4号)规定,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地产,土地和城市的物业税。土地使用税。

尽管财税[2000] 97号文件还规定,对老年服务机构的自用车辆免征车辆使用税,但有关车辆使用税的暂行规定已于2007年1月1日废止。当前的车船税法没有向养老金机构提供优惠。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格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因此,除了营业税之外,享受优惠还基于非营利性前提。因此,是否享受优惠取决于民政部门是否认为养老院是非营利性的。务实而现实。除了要求您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外,税务机关还将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养老机构税收优惠政策

涉及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耕地占用税。

1.增值税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2条,第2项,“ I。以下各项均获豁免增值税征收(1)...(2)养老金机构提供的养老金服务。养老金机构是指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金机构的措施的法律》(民政部第48号法令)设立和注册的机构。为各类老年人养老机构提供集中居住和护理服务;养老服务是根据民政部的《养老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指上述养老院提供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

2.企业所得税

(1)符合非营利组织要求的老年服务组织暂时免征其养老金服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库利息收入。 。(4)非营利组织的有条件收入。 ”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指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到以下有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取消后该组织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以与该组织相同的性质和目的转移给该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的组织,以及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固定状态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如果其他老年服务机构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要求,则从养老金服务收入中获得的收入应减少应税收入的50%,并应按税率为20%。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第一条,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50%,并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3.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暂时免除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的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临时免征老人服务机构使用房地产,土地,车辆和船的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的使用税。 ”

《吉林省房地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 163号)第5条第1款规定:“除《实施细则》第5条外,第5条不受下列财产限制税:(1)由单位经营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和疗养院使用的财产。 ”

4.耕地占用税

养老金服务机构占用的耕地免收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8条第2项“第8条”规定,下列情况可免于耕种土地占用税:(1).....(2)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和医院占用耕地。 ”

5.捐助者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捐赠单位和个人通过规定的渠道向养老金服务机构捐款,允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年度会计利润上限(扣除公司所得税前的收入)扣除了12%,且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允许结转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