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税
1.增值税为营业收入的17%和4%(分别适用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教育附加费按已付增值税的3%支付;
4.地方教育附加费应按已缴增值税额的2%支付;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额的三千分之三贴花;账簿按5元/本支付(每年激活);十分之五的付款(第一年将全额支付,然后每年的部分增加将被支付);
6.城市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的(不同地区,XX元/平方米);
7.财产税按自有财产原值的70%* 1.2%缴纳;
8.车船税根据车辆而定(各地法规不同,不同型号的税额不同,XX元);
9.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0元(含)以内的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的18%适用超过10万元的,适用27%的税率,适用33%的税率(注:自2008年起税率为25%);
10.支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除增值税和公司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成立的新企业)外,上述税款还应向美国国税局申报并缴纳。
第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1.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等于下个月付款之日起10天内;
2.在企业所得税季节之后的15天内(如果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每月支付,则在下个月的10号)为付款期限,结算期为4个月
3.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应在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规定一般每年两次,以此类推)。
4.在最后期限的付款的最后一天,遇到休息日将推迟一天;长假(春节,5月1日至11日)将根据休息日推迟;
5.每天将收取五十分之一的滞纳金;
6.如果税务机关下令在一定期限内付款,而未付款,则税务机关可能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