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待遇。微型和微型企业的年利润不超过30万元(包括结算和结算)。公司所得税按20%征收,实际所得税按10%征收。
当企业预先缴纳所得税时,首先将利润总额除以2(一半),然后乘以20%的税率,这是应在本季度预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实际减少量为15%,仅支付了10%。对于企业所得税,在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时,请在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填写减免税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提供加工,维修和修理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每季税额90,000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每季税额9元)。万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暂时免征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
对于按季度提交纳税申报表且实际营业期少于四分之一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实际营业月用于计算可享受小额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销量和微型企业。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的形式出租房地产。预先收取的租金收入可以在与预收款相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配。评估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现行规定,采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差额之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低于30,000元(每季度90,000元)的增值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