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是当前季度三个月的总和,成本是当前季度三个月的总和,总利润是利润表上的总利润。15%,最终数据为应付所得税金额。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税表(A类)
填写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通过审计收集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及在中国设立机构按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
其次,表格标题项目:
1.“税收期”:纳税人填写的“税收期”是从公历的1月1日到该月的最后一天(季度)。
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填写从当月(季度)的一天到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纳税期”,并从下个月起正常报告(25美分硬币)。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在税务登记证中填写纳税人全名。
3.填写各列
1.来自“实际预付”第2行到第9行的纳税人:填写“当前期间金额”列,数据是从当月的第一天到当月的最后一天(一季度) ;“金额”列,该数据是从纳税人的1月1日到该季度的最后一天(或一个月)的累计数量。纳税人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可退还)是“累计金额”第9栏“可补偿(可退还)所得税”的数据。
2.纳税人“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第11至14行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付款”第16行:纳税人:填写报告表中“当前期间金额”的第11至14和第16行的数据是从每月(每季度)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
你在问这个东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A类)”
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在每月(每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
其次,标题项
1.“税期”:税期的当月第一天(季度)至该月的当月最后一天(季度)。对于在年中开业的企业,“税期”应为从当月初(季度)开始到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一天。从下个月(季度)开始,根据正常情况填写报告。
3.“纳税人代码”:填写当地税务机关签发的纳税人代码编号。
4.“纳税人姓名”:用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填写纳税人全名。
1.第1行中的纳税人“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第2行至第17行的“当前金额”列中的金额为该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数据(25美分硬币)天;在“累计金额”列中,该数据是从纳税人年度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个天(季度)的累计数。
2.对于第18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纳税人,第19至22行的“当前金额”列为数据(月份)学位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在“累计金额”列中,数据来自纳税人所属月份(季度)度的当年1月1日。您是否在问这个问题?
2.对于第18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的纳税人,第19至22行的“当前金额”列为数据(月份)学位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在“累计金额”列中,数据是从纳税人的当年1月1日到当月(季度)最后一天的累计数字。
3.第23行的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第24行的“当期金额”,数据是从纳税人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月(季度);在“累计金额”列中,该数据是从纳税人年度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个天(季度)的累计数。
第四,填写报告
1.从第一行到第二十四行,纳税人应根据其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报告。实施“根据实际利润金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在第2至17行中填写;实施“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填写第19至22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提前付款”在第24行中填写。
2.纳税人应填写第25至32行,这些纳税人应执行跨区域业务摘要计算和公司所得税的缴纳(以下简称“简易税”)。按照总摊预缴比例计算的当期预缴所得税金额,应当按照不同的预缴方式分别上报和计算:(一)“按实际利润预缴”×总部应共享预付款比例(2)“纳税人的总部基于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22×总部应共享预付款比例(3)纳税人总行的“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项”:第24行×总行应分摊的预付比例第26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项的比例”在计算公式中:跨地区操作对于总纳税人中的总纳税人,总行应分配预付税率的25%;对于在该省经营的纳税人总数中的纳税人,总公司应根据各省的规定分配预付款率。
23.第27行,“所得税金额的集中集中分配”:根据该表月份(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人的总部(第1行至第1行) 24),根据财政中央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方法分别报告和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第15行×预付款集中分配的比例
(2)“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摘要:第22行×预付款集中分配的比例
(3)总纳税人总部,“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付款”:第24行×财政预付款比例的集中分配预付款率应为25%;省内经营的纳税人总数和中央政府分配的预付款比例,应当按照各省的规定上报。
24.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人的总部,并使用该表所在月份(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第1行至第24行) )作为基础,根据分行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式分别报告和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总纳税人总部:第15行×分行应共享预付款比例
(2)汇总的纳税人总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付款”:第22行×分行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摘要:第24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