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您没有业务,可以在结算年度结算时到达。不要做您的第一项,只需做第二项。因为您的收入汇总到一起做的总收入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区域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3.跨区域项目部门直接管理建筑企业总行应根据营业收入的0.2%由总部每月或每季度预分配给项目地点,项目部门应提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