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下列非居民企业的收入按20%的税率计算和缴纳: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法律,旨在使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能够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特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包括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和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以缓解这种状况。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意见指出,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企业所得税包括在应税收入中,税率为20%。
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被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非居民企业不应用此优惠政策。
答:并非所有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都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将按20%的减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优先支持的高科技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5%。
2.《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2条规定了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标准: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1条非居民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5)款的规定获得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