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业的影响如下:
1.减少可抵扣营业税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增值税改革”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最明显,最简单的影响。
2.减少可抵扣费用
在进行“营地改革”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人工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作为企业成本。“增值税改革”后,企业支付的运费或其他人工成本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含进项税的部分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向增值税的变更(以下称为增值税改革)是指从已缴纳营业税的先前应税的项目向支付增值税的变化。增值税仅支付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从而减少了重复纳税。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全面部署深化改革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定。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特别是技术产业的发展。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如促进工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力,深化供应方面的结构性改革。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总结如下。
税前扣除额减少
(1)减少可抵扣营业税
(2)可扣除费用减少
固定资产购置税基的变化
“职业改革和增加”还将带来固定资产购买的征税基础的变化。例如,运输行业过去曾以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但现在却以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但是,购买的运输工具,汽油和其他生产工具以及原材料可以从进项税中扣除。
例如,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于2012年6月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的价格为20万元,预期使用寿命为5年。会计处理方法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借款:23.4固定资产(20 + 20×17%)
贷款:银行存款23.4
在实行“增值税改革”之前,由于运输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不能从进项税中扣除,因此,其购买固定资产的应税基础为总价款23.4万元。企业按5年折旧,2012年每月折旧为23.4÷5÷12 = 0.39(万元)。
2012年9月1日,北京开始实施“增值税改革”。该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并于当年10月以20万的价格购买了一辆运输卡车,不含税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款:固定资产2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3.4
“增值税改革”后,运输公司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从进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入的固定资产的税基为免税额20万元。企业按5年折旧,2012年每月折旧为20÷5÷12 = 0.33(万元)。
也就是说,对于价格相同的卡车,“增值税改革上调”前后确定的税基是不同的。的基础,因此折旧额也应小于“阵营改革”之前的折旧额。
收入确认的变化
在“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改”之后,企业需要以不含税的价格确认收入,该收入要低于“营改”之前的收入。
例如:“营改”之前,北京的一家运输公司实现了100万元的营业收入,营业税率为3%。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100
借:营业税及附加3(100×3%)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营业税3
在进行“收入改革和增加”之前,企业应确认收入1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和3万元人民币。
“增值税改革”后,该运输公司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1%,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贷款:主要业务收入90.09(100÷1.11)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销项税)
9.91(100÷1.11×11%)
“营改”后,企业应确认收入90.09万元,较上一次“营改”减少。同时,将销售(业务)收入用作广告和业务促销费用的扣除基础。3.商务娱乐的税前扣除限额也相应降低。
财务援助资金的税收处理
经过“大本营改革”,该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有所减轻,但单个企业的税收负担却有所增加。一些试点地区采用政府补贴向企业提供财政补贴。企业获得财政补贴时,应当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通知》规定的三个标准(财税[2011])。 70号)。符合条件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支出形成的支出以及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不能在税前扣除;否则应该是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某运输公司全年获得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税),并于当年6月购买了3辆运输卡车,金额为300万元(折旧5年) ,全年花费汽油200万元。相关费用为300万元(含商务娱乐费10万元)。
1.在“增加营地改革”之前:
企业缴纳营业税:1000×3%= 30(万元);
企业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30×10%= 3(万元);
企业的卡车折旧:300÷5÷2 = 30(万元);
企业的会计利润:1000-200-30-300-30-3 = 437(万元);
可以扣除税前的商务娱乐费:1000×0.5%= 5 <10×60%= 6,应纳税额增加10-5 = 5(万元);
企业的应税收入:437 + 5 = 442(万元);
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42×25%= 110.5(万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437-110.5 = 326.5(万元)。
2.在“阵营改革”之后:
企业缴纳增值税:1000÷1.11×11%-(200 + 300)÷1.17×17%= 26.44(万元);
企业缴纳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26.44×10%= 2.64(万元);
企业的卡车折旧:300÷1.17÷5÷2 = 25.64(万元);
企业的会计利润:1000÷1.11-200÷1.17-25.64-300-2.64 = 401.68(万元);{税前可扣除的商务娱乐费:1000÷1.11×0.5%= 4.5 <10×60%= 6,税收增加幅度为10-4.5 = 5.5(万元);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401.68 + 5.5 = 407.18(万元);
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07.18×25%= 101.8(万元);
企业的税后利润:401.68-101.8 = 299.89(万元)。
可以看出,在“大本营改革”之后,企业应税所得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了,但税后利润也相应减少了。这是由于会计变更引起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一些处于临界点(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的企业可以享受对小企业和营利性企业的税收优惠,减税幅度将更加明显。
综上所述,“加大营地改革力度”将不可避免地带来企业所得税的变化,但改革的结果将减轻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
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收入减少在
改革之前,企业以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营地改革后,企业以不含税价格确认收入,该价格低于营地改革前的收入。
示例1:在进行营地改革之前,一家建筑企业的收入为100万元人民币,营业税率为3%。企业确认收入1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万元。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营改制完成后,建筑企业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收入100万元。确认收入为90.09万元(100÷1.11),较上一年度减少同时,也将降低以销售(业务)收入为基础的广告费用,业务推广费和业务娱乐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2)税前扣除项目减少
1.减少可抵扣营业税在
业务改革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完全扣除。营改增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增加。这是阵营改革对公司所得税最明显,最简单的影响。
2.减少可抵扣费用在
改革之前,企业支付的运费,租金或其他服务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作为企业成本。阵营改革后,这部分费用可以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扣除,而包括进项税的部分不再可以扣除为公司所得税前的成本费用。
(3)购置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变化在
改革之前,不能扣除非试点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其税基为总价格税。可以在增加营改后扣除。税基是不含税的价格,导致折旧发生变化。
示例2:某银行于2016年2月购买了一辆汽车,其不含税价格为20万元。外包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总价和税额234,000元(20 + 20×17%)。按5年折旧计算,2016年3月和2016年4月每月折旧为39万元(23.4÷5÷12)。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营地改革后,该银行已注册为一般纳税人。 2016年6月,它购买了另一辆汽车,并能够抵扣进项税。税基为20万元(不含税)。企业按5年折旧,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每月折旧额为33万元(20÷5÷12)。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也就是说,对于同价位的汽车,营改前后确认的税基是不同的。营地改革后的税基小于营地改革前的税基,因此折旧额也为它必须小于阵营改革之前的折旧额。
合并和结算案例分析
(1)改革前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比较
示例3:一家酒店的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含税),该年购买了2,000万元的原材料(假设税率为17%,可在税前扣除),支付租金10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00万元。没有税收调整。
1.营地改革之前:
缴纳营业税:5000×5%= 250(万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250×10%= 25(万元);
会计利润:5000-2000-1000-800-250-25 = 925(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925×25%= 231.25(万元)。
2.营地改革后(假设原材料和租金都是通过特殊发票获得的):
缴纳增值税:5000÷1.06×6%-(2000÷1.17×17%+ 1000÷1.11×11%)=-106.68(万元);
会计利润:5000÷1.06-2000÷1.17-1000÷1.11-800 = 1306.68(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1306.68×25%= 326.67(万元)。
案例4:在案例3中,酒店2000万元的原材料中,只有500万元得到了特别发票,而租金是从特殊发票中获得的。
增值税支付额:5000÷1.06×6%-(500÷1.17×17%+ 1000÷1.11×11%)= 111.27(万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111.27×10%= 11.13(万元);
会计利润:5000÷1.06-500÷1.17-1500-1000÷1.11-800-11.13 = 1077.6(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1077.6×25%= 269.4(万元)。
示例5:在示例3中,酒店的原材料未收到2000万人民币的特殊发票,而租金是通过特殊发票获得的。
增值税支付额:5000÷1.06×6%-1000÷1.11×11%= 183.92(万元);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183.92×10%= 18.39(万元);
会计利润:5000÷1.06-2000-1000÷1.11-800-18.39 = 997.69(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997.69×25%= 249.42(万元)。
(2)2016年的细分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试点企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获得的收入为含税收入,支出也为含税收入。2016年5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的收入为免税收入,如果支出可抵扣,则也是免税的。公司所得税是每年计算的,因此收入和支出是分阶段计算的。
示例6:一家酒店的年营业收入为5000万元,购买了2000万元的原材料,支付了1000万元的租金,以及800万元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中41万元用于招待(所有饭菜),于6月份购买了固定资产,并按10年计算折旧(折旧不包括在800万元中)。
1.在2015年年度结算和付款时:
固定资产折旧:100÷10÷2 = 5(万元);
会计利润:5000-2000-1000-800-250-25-5 = 920(万元);
可扣除税前的商务娱乐:5000×0.5%= 25> 41×60%= 24.6(万元),增加:41-24.6 = 16.4(万元);
应税收入:920 + 16.4 = 936.4(万元);
缴纳企业所得税:936.4×25%= 234.1(万元)。
2. 2016年度结算及结算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016年收入原材料租金相关费用
1月-4月1500500300300
5月-12月3500 1500 700 500
总计5000 2000 1000 800
营改期后购买原材料和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以特别发票获得并扣除。
缴纳营业税:1500×5%= 75(万元);
缴纳增值税:3500÷1.06×6%-(1500÷1.17×17%+ 700÷1.11×11%+ 100÷1.17×17%)=-103.74(万元)。
缴纳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75×10%= 7.5(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100÷1.17÷10÷2 = 4.27(万元);
会计利润:(1500 + 3500÷1.06)-[(500 + 1500÷1.17)+(300 + 700÷1.11)+ 800 + 75 + 7.5 + 4.27] = 1202.44(万元);
可以扣除税前的商务娱乐:(1500 + 3500÷1.06)×0.5%= 24.01 <41×60%= 246,000元,增加41-24.01 = 16.99(10,000元);
应税收入:1202.44 + 16.99 = 1219.43(万元);
企业应交所得税:1219.43×25%= 304.86(万元)。
相比之下,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上缴70.76万元(304.86-234.1),税收负担是否增加?
企业赚取税后利润(简化计算),酒店:
2015年税后利润:936.4-234.1 = 702.3(万元);
2016年税后利润:1219.43-304.86 = 914.57(万元)。
改革后,税后利润比改革前增加了222.7万元(914.57-702.3),即企业又增加了222.7万元。这就是减税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