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填写季度贷款额。
为您提供两个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每月(每季度)月度季度纳税报告》的通知和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报告》税收对企业所得税报告的影响关于月度(季度)预付款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会计系统核算的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在年度收益中单独反映。
1.“营业收入”的当期金额和累计金额为零;
2.当前的“运营成本”金额和累计金额也填充为零;
3.对于“实际总利润”的当前金额,填写“营业外收入”帐户的金额,即累计金额,如果上一季度没有数据,则填写当前期间的金额,如果上一季度有金额,则为上一季度金额加上当前期间金额的总和将填写在“累积金额”列中。
4.根据“实际总利润”的当前金额乘以25%,填写“应付所得税”的当前金额。累计金额基于“实际总利润”的累计金额填写按金额的25%计算;
5.“所得税减免额”: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包括减免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高科技企业以及经税务机关批准或提交的其他文件税收减免。第7行≤第6行;
6.“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写累计的预付企业所得税额,但不填写“当期金额”列;
7.“应付(退还)的所得税额”:填写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付(退还)的预付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当第9行<0时,填写0,并将“此期间的金额”列留空。